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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目前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对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标准化体系,远程系统建设缺乏统一的医疗规范和技术标准,各家医院重复开发,系统不能兼容,信息传输的通讯信道不同、应用软硬件不一致,使得医疗信息不能有效共享,要实现全国远程医疗单位的开放性交互式联网较为困难,也制约了远程医疗的快速、健康发展。
研究制定《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标准统一、独立开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系统,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观摩)、远程教育、视频会议、远程数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门诊等服务,对实现远程医疗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均等化,有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题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和技术架构、系统功能、信息资源规范、IT基础设施规范、安全规范和性能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网络通信和计算机技术,为本医疗机构的患者及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三、确定重要内容的依据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标准制定的基本框架下,制定《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在制定过程中,认真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积极引用适宜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WS 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 36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WS 364-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WS 445-2014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WS/T 482-2016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规范
WS/T 500-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WS/T 529-2016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WS/T 448-2014 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ICD-9-CM-3 手术与操作
ICD-10 国际疾病分类
卫办发[2002]116号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办综函[2010]1046号 2010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卫办综函[2011]102号 2010年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技术方案
国卫医发[2014]5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14]69号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四、标准使用说明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软件技术总体要求、系统功能、信息资源规范、远程医疗基础设施规范、安全规范和性能要求。
(一)软件技术总体要求
软件技术总体要求包括总体框架、技术架构、软件架构要求、软件技术要求、集成能力要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主要包括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应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服务、信息资源中心、信息交换层、基础措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
(二)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包括基础功能、远程医疗数据资料整合功能、远程医疗数据资料存储服务功能、远程医疗数据资料管理功能、远程医疗数据资料调阅功能、远程医疗结果信息反馈功能、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功能。
基础功能应包括对患者、医疗服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医疗卫生术语的注册管理服务。系统应对这些实体提供唯一的标识。针对各类实体形成各类注册库(如患者注册库、医疗服务人员注册库、机构注册库、术语和字典注册库),各注册库具有管理和解决单个实体具有多个标识符问题的能力。
(三)信息资源规范
信息资源规范规定了基础信息库和远程医疗数据库的要求。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信息、医疗机构(科室)信息、术语和字典信息。基础信息库由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注册服务产生,为这些实体提供统一、完整、准确的基本信息,并为这些实体提供唯一的标识。
本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